关于中付通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第10140139号“ZEPAY”商标在36类撤销三年不使用通知
呈送:中付通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收)
您好!
迪克公司委托中国商标专利事务所于2016年06月27日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撤销你方第10140139号“”商标在第36类“金融服务”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经审查,国家商标局决定予以受理。请你方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截止到2017年2月14日)向商标局提交2013年06月27日至2016年06月26日期间在核定使用服务上的使用证据材料,或者证明存在不使用的正当理由。期满不提供使用证据材料,或者提供的证据材料无效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商标局将依法撤销该商标第36类“金融服务”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
见附件
顺颂商祺
内蒙古欣洋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2016 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