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格林654221198612161424第10297434号,“巨信”42类,提供使用证据通知书
尊敬的赛格林654221198612161424 :
您申请的第10297434号“”商标被陈新以连续三年不使用为由提出撤销申请,请您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2个月内(截止到2018年08月31日前),向商标局提交2015年04月08日至2018年04月07日期间在核定使用服务上的使用证据材料。期满不提供使用证据材料,商标局将依法撤销该商标在第42类“研究与开发(替他人)”等全部核定使用服务上的注册。因您预留我公司手机号已无法拨通,特此公告。
请您看到公告及时与我公司取得联系。如您未在指定期限内联系我公司,将视为放弃委托我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进行答辩。
见附件
顺颂商祺
内蒙古欣洋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2018年0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