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下,企业何去何从?
11月14日,北京市工商局通报“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相关情况,并公布2018年“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十大案例。
图片来源: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页截图
其中,丰台分局查处销售侵犯“tiger”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件,调查发现违法经营额高达1115万余元,没收侵权鞋6687双,罚没款高达5587余万元,这是近二十年来北京工商部门查处的最大一起商标侵权案件。
国家严惩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绝不是说说而已!今后制假售假,盗版、假冒专利者将被罚至倾家荡产!
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来了
今年,国家层面多次提及知识产权领域将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
从3月的《政府工作报告》到11月习近平主席在进博会上的主旨演讲,都一再强调,中国将引入知识产权领域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显著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
国家引入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意味着国家准备像治理酒驾一样打击制假售假!并且,这已经是正在进行中的事情。
12月3日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法庭若干问题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将会统一审理全国范围内专业技术性较强的专利等上诉案件,促进有关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专门化、管辖集中化、程序集约化和人员专业化,同时也起到统一和规范“惩罚性赔偿”裁判尺度的作用。
同时,知识产权保护专门法律提高法定赔偿上限。
12月5日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着眼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打击力度,借鉴国际做法,大幅提高故意侵犯、假冒专利的赔偿和罚款额,显著增加侵权成本,震慑违法行为。12月23日,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也将对惩罚性赔偿予以规定。而《商标法》已经率先规定了惩罚性赔偿,文章开头提到的卖假“tiger”运动鞋被罚5587万,就是一个具体的侵犯商标权的惩罚性赔偿案例。
(文章来源于:细软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