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小卖部卖了瓶假“洋河”被罚1.4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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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卖部卖了瓶假“洋河”,被罚1.45万元。冤吗?
这件商标侵权官司,打了近两年。日前,终于尘埃落定了。
原告是财大气粗的商标授权方——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苏酒公司)。被告则是“倒霉蛋”——上海市松江区九亭镇某酒类经营部(下称松江小卖部)。
卖了一瓶假“洋河”被罚1.4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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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事回顾
在2017年7月的某一天,苏酒公司工作人员在打假过程中,偶然发现松江一小卖部正在售卖标有“江苏洋河”等字样的“蓝色贵宾”酒,但显然这些并不是真“洋河”酒。
作为真正第1470448号“洋河”注册商标授权方的苏酒公司,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并将松江小卖部以商标侵权为由告上法庭。不得不说这波操作,666!
#双方这场商标拉锯战正式展开
原告认为,被告未经授权许可,公然售卖“江苏洋河”的“蓝色贵宾”酒,属于商标侵权,要求赔偿4.4万,并停止侵权。
被告抗辩理由主要有二:第一,自己卖的“洋河”酒实际上指的是产自“江苏省宿迁市洋河镇”,跟那个中国洋河白酒品牌根本不是一回事儿;第二,自己只卖出了一瓶,万万没有赔偿上万的道理。
结果呢?一审法院判决该松江小卖部赔偿苏酒公司1.45万。小卖部老板提出上诉。近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做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信息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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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法院不跟“弱者”站一边?
可能会有人会问:“为什么法院不跟“弱者”站一边?”
小欣只能说,法院不会同情弱者,也不会敬畏强者,只会尊重法律。法院这么判自然有它的道理。
“洋河”简称不是谁想用就能用
事实上,“洋河”是酒名也是地名。
江苏省宿迁市洋河新区下辖镇真有个洋河镇,而驰名中外的洋河酒厂正是坐落于洋河镇中
在这种巧合下,某些不良商人开始“抖机灵”。他们往往把来自洋河镇的白酒包装好在打上醒目的“洋河”字样,殊不知这是严重的傍名牌、侵权行为。
为什么“弱者”不值得同情?
有人又会问了:“买了一瓶假酒也不能赔1万多啊?”这种盲目的同情不是可取的。
该案中的松江小卖部的老板是一名从事多年酒类批发零售业务的业内人士,根本不是“门外汉”。可以说,这名老板是知法犯法,“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法院认为,该老板应当有区分真假“洋河”酒的判断力,但仍出售了商标侵权的假酒,又不能举证证明其销售的商品具有合法来源。
根据《商标法》的相关规定,被告的销售行为属于商标法所规定的侵权行为,被告未提供证据证明被控侵权产品的合法来源,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这个1.45万的罚款是法院是综合涉案商标的知名度、商标数量,被告的经营规模,以及原告支出的合理费用等因素综合考虑而得出的。
无独有偶,2018年3月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一超市销售假洋河,取证人员当时只花了25元购买一瓶假“蓝色国宾经典酒”,结果该超市最终被罚1.5万元!600倍的惩罚性赔偿不可谓不严厉!
(信息来源:南通热线)
不管是大超市还是小卖部,只要售假都有可能惹上商标侵权官司!贩卖假酒一时爽,报应该来还是会来的!
该案也给广大宿迁白酒厂家上了一课!白酒上标注“洋河”字样表示产地需谨慎!小心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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