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经典案例:清华大学诉清华脂蛋白保健品
商标侵权经典案例
清华大学诉清华脂蛋白保健品
——欣洋瑞知识产权
案情简介
2003年,市场上出现了一种名为“清华脂蛋白”的保健品,其生产公司为北京水木博众科技发展中心、洛阳清华博众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清华大学认为,这两家公司擅自使用“清华”二字,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属于不正当竞争,而且这两家公司受到多地药监部门的处罚,给清华大学的声誉带来极大损害。清华大学状告两家公司停止侵权,赔偿损失。
被告公司认为,“清华脂蛋白”为保健品,而清华大学的“清华”商标核定为教育类服务,二者相差甚远,不会误导公众,且“清华”并非驰名商标,不应跨类保护。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清华大学是一所设有理、工、文、法、医、经济、管理和艺术等学科的综合性大学,“清华”商标已构成我国社会公众广为知晓的驰名商标。两被告公司在其生产、销售的保健胶囊产品的包装、说明书以及宣传当中将“清华脂蛋白”作为商标突出使用,容易导致相关公众认为该产品系清华大学研制的产品。法院综合考虑清华大学驰名商标的知名度,被告销售侵权商品的价格、销售范围、持续时间等因素,判令两被告赔偿清华大学21万余元。
昨天,克莱斯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美国通用磨房食品公司、雀巢产品有限公司等公司也分别为各自的“JEEP”、“哈根达斯”、“太太乐”等大商标正名。
律师解析
有学者提出,“抢注”商标也是一种投资渠道的观点,这种观点在一定程度上纵容、甚至鼓励恶意抢注商标行为的泛滥。恶意抢注商标,违背了诚信经营的基本道德,破坏正常市场秩序,损害正当经营者的利益,更严重阻碍我国从制造经济向品牌经济的转型,绝不能姑息、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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