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年固定时间申报,一般是每年4-5月第一批申报,6-7月第二批申报,8-9月第三批申报。如果公司有自己的核心产品,打算投入一定的人力财力来做研发、生产,对高新技术企业有所耳闻,对其资助政策、税收优惠政策比较感兴趣,计划运营一段时间以后来申请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那么在前期的运营过程中,需要做哪些准备、规划,为后期的申报打下坚实基础,在第一次申报就一举通过认证呢?
一、企业自评
企业需要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管理办法》规定的认定条件进行自评: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企业根据认定条件,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确定高新技术领域,进行知识产权的布局;后续培育过程中,围绕高新技术领域及知识产权布局,开展相关的研发活动,进行人员储备,核算研发费用等。
二、研发项目开展及证明材料的准备
根据企业的营业收入规模,每年确定符合高新领域要求的研发项目5项以上,以作为研发费用的载体,保证研发费用的投入额满足每年营业收入的相关比例要求。
每个项目须准备立项文件(立项报告或可研报告、立项审批批复文件等);中期检查报告(研发项目工作完成研究阶段工作之后准备,下达中试试验、工程试验或者产业化试验的通知,进入开发阶段);结题验收报告(项目结束之后准备,下达产业化应用的通知,进入科技成果转化阶段。)项目结束后,需进行科技成果的转化,根据项目性质,准备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
结合研发项目,进行知识产权的申请,同时进行科技查新、成果鉴定等工作,为科技成果转化储备证材料。
三、财务合规处理
1、研发费用科目的设置
(1)将损益表中“研发费用”科目列为一级科目。
根据2018年6月15日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企业在2019年及之后需要对研发费用科目做出如下调整:在利润表中,将原“管理费用”科目下的“研发费用”二级科目调整为一级科目。
(2)资产负债表中“开发支出”科目设置
针对与企业技改项目相结合的研发项目所发生的外包费用(外包的材料、人工、小型设备等费用)、材料费用(企业自己出库)等直接投入的费用,可列支在此科目,待项目结束后,形成知识产权的,进行资本化处理,转无形资产;未形成知识产权的,进行费用化处理,转损益表中的“研发费用”。
2、研发费用归集要点
建立的研发费用辅助账每一笔数据必须有相应的原始数据及附件支持。具体包括以下几个科目:
(1)人员人工费用:指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1)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与研发工作的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或劳务派遣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2)直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外聘研发人员同时从事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人员活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
(2)固定资产折旧费用:包括为执行研究开发活动而购置的仪器和设备以及研究开发项目在用建筑物的折旧费用,包括研发设施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等,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折旧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属于多个项目使用的,按各研发项目使用的工作量等可行方法计算后计入。
(3)直接投入费用:指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实际发生的相关支出: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1)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租赁费按实际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
2)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不得归集成为研发费用。
3)原材料等投入费用,要有研发领用或者研发出库的出库凭证及出库单附件。
(4)委托外部研发费用:指企业委托境内其他企业、大学、研究机构、专职院所、技术专业服务机构和境外机构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项目成果为企业拥有,且与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发生金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
1)按照研发活动发生费用的80%作为归集的基数。委托个人研发的,应有个人出具的发票等合法有效凭证。
(5)设计费用:为新产品和新工艺的构思、开发和制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等发生的费用。即指企业在新产品设计、新工艺规程制定过程中发生的与开展该项活动有关的各类费用。
要求要与研发项目相关,有直接对应关系,如发生在工程外包过程中,要签订单独的设计合同。
(6)其他费用: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维护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医疗保险费、办公费、通讯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费用的20%。
四、审核
每个季度结束及每年12月份,进行研发项目证明材料及研发费用辅助账的审核,符合要求的进行备案处理;不符合要求的进行修改、补充。
文章来源:欣洋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