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技术方案适合申请发明专利
从我国专利审查制度、专利权稳定性及专利权期限等方面而言,发明专利相较于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来讲,都具有较高的认可度。那究竟什么样的技术方案适合申请发明专利呢?
一、从技术方案的保护客体来看
根据专利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即发明专利的保护客体为产品和方法。
产品,是指经过产业方法制造的,有确定形状、构造且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此与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重合,具体涉及产品的技术方案适合申请发明专利还是实用新型专利,还要考虑其他因素。
方法包括产品的制造方法、使用方法、通讯方法、处理方法、计算机程序以及将产品用于特定用途等。方法仅为发明专利的保护客体,因此,若技术方案仅涉及方法,其只适合申请发明专利。
二、从授予专利权的条件来看
专利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再结合专利审查指南,我们可以得知,实用新型只需经过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即可授予专利权;而发明不仅需要经过初步审查,还需要经过实质审查后,才能授予专利权。因此,技术方案适合申请什么类型的专利,就需要以可专利性检索的结论作为重要参考。
三、其他提示
虽然上述内容已经从专利保护客体及授予专利权的条件两方面阐述了何种技术方案适合申请发明专利,但在实际情况中,技术方案的内容可能既涉及产品、又涉及方法,又或者发明人对于专利申请的费用、授权时限等方面有具体要求的,这种情况下,专利申请应具有策略性,通常需要在专业人士的指导和建议下完成,才能选择合适的专利类型对技术方案进行全面有效的保护。
例如,当技术方案中涉及一种具体的产品构造及其制造方法时,可专利性检索显示技术方案具有可授权条件,而此时发明人的产品有亟待上市,在这种情况下,针对技术方案中产品部门,就可以依据专利法第九条规定,同日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不但满足了技术方案保护需求,也解决了产品上市而无专利保护的问题。而涉及同日申请的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其递交策略对于专利能否授权是很重要的,而且其在流程上有许多细节方面的要求,例如同日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在递交请求书时同时声明、发明专利授权前实用新型专利权需处于维持状态等,这些细节问题对于大多数申请人来说是十分容易忽视的。
综上,浅显的从保护客体、授予专利权的条件等方面讲解了什么样的技术方案适合申请发明专利,希望能够对大家有所启发。
文章来源:欣洋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