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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截至 6 月底,我国发明专利平均审查周期已压减至 19.4个月,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减至 13.4 个月

发布时间:2021-07-21 阅读次数:2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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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2021年7月14日15时举办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本次发布会将集中发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半年统计数据信息等内容,并就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上半年,我国发明专利授权 33.9 万件。我国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132.7 万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39.3 万件。专利复审结案 2.84 万件,无效宣告结案 0.43 万件。


上半年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授权量同比增长较快,这反映出我国市场主体创新创造创业更加活跃,同时也是持续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效率的结果。审查能力的持续提升也体现在专利商标的审查周期上。截至 6 月底,我国发明专利平均审查周期已压减至 19.4个月,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减至 13.4 个月,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稳定在 4 个月以内。


附全文:


[主持人 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副主任 衡付广] 


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前来参加国家知识产权局新闻发布会,感谢大家多年以来对知识产权事业的关心和支持。今天的发布会是我局 2021 年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按照惯例,我们将集中发布专利、商标、地理标志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半年统计数据,以及这些数据反映出的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最新情况。首先,我介绍一下出席今天发布会的我的同事们。他们是,局战略规划司葛树司长,知识产权保护司张志成司长,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司雷筱云司长。我是局办公室副主任衡付广。接下来,我就上半年主要统计数据及有关情况作一个发布。之后,我的同事们将回答大家的提问。


一、2021 年上半年主要统计数据


2021 年上半年,我国主要知识产权指标符合预期,知识产权事业稳步推进。


(一)专利方面


上半年,我国发明专利授权 33.9 万件。截至 2021 年 6 月底,我国发明专利有效量为 332.4 万件,其中国内(不含港澳台)发明专利有效量为 245.4 万件,同比增长 23.0%。受理PCT国际专利申请3.33万件,同比增长12.6%。


上半年,我国实用新型专利授权 132.7 万件,外观设计专利授权 39.3 万件。专利复审结案 2.84 万件,无效宣告结案 0.43 万件。


(二)商标方面


上半年,我国商标注册 372.4 万件。截至 2021 年 6 月底,有效注册商标量为 3354.8 万件,同比增长 22.4%。收到申请人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申请2954件。


上半年,我局完成商标异议案件审查 8.2 万件,各类商标评审案件审理 18.8 万件。


(三)地理标志方面


上半年,我局认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87 个,核准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 254 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市场主体 3355 家。截至 2021 年 6 月,累计认定地理标志保护产品 2478 个,累计核准地理标志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 6339 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市场主体 12789 家。


(四)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方面


上半年,我国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发证 7629 件,继续保持较快增长。


(五)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方面


上半年,全国各省(区、市)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件立案数 1.38 万件。全国专利、商标质押融资金额 1074 亿元,同比增长 25.9%;质押项目数 6195 个,同比增长 32.4%。


其中,专利质押融资金额 862 亿元,同比增长32.4%,质押项目数 5497 个,同比增长 31.8%。商标质押融资金额 212 亿元,同比增长 5.0%,质押项目数 698 个,同比增长 37.7%。


二、2021 年上半年统计数据的主要特点


一是知识产权审查能力持续提升。上半年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的授权量同比增长较快,这反映出我国市场主体创新创造创业更加活跃,同时也是持续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放管服”改革、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效率的结果。审查能力的持续提升也体现在专利商标的审查周期上。截至 6 月底,我国发明专利平均审查周期已压减至 19.4个月,高价值专利审查周期压减至 13.4 个月,商标注册平均审查周期稳定在 4 个月以内。


二是国内拥有发明专利企业数量稳定增加。截至 6 月底,我国国内拥有有效发明专利的企业 27.0 万家,较上年底增加 2.4 万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 12.6 万家,共拥有有效发明专利 107.7 万件,占国内企业有效发明专利总量的 62.3%,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不断提升。


三是国外申请人在华知识产权授权注册继续增长。上半年,国外申请人在华发明专利授权 5.4 万件,同比增长 30.0%;国外申请人在华商标注册量为 9.0 万件,同比增长 7.5%。其中美国申请人在华发明专利授权、商标注册同比分别增长 35.0%和 8.9%。这表明,国外企业对我国营商环境抱有信心,愿意在华开展商业活动和知识产权布局。


以上,就是我局 2021 年上半年的主要统计数据及有关情况。接下来,请大家提问,提问时请通报一下所属媒体。


附媒体问答:


[人民日报记者]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请问从上半年的数据来看,我国知识产权工作呈现哪些积极表现?能否再结合数据具体介绍一下?


[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规划司司长 葛树] 


谢谢你的提问。上半年以来,我局大力推动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采取一系列有力举措,取得了积极成效,从统计数据上看:


一是关键核心技术领域专利储备不断加强。截至6月底,我国国内(不含港澳台)有效发明专利中,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发明专利达到73.1万件,较“十三五”期末增加5.3万件,产业创新发展动能持续增强。


二是有效发明专利维持年限结构持续优化。我国国内(不含港澳台)有效发明专利中,维持超过10年的有28.1万件,所占比重达到11.5%,较“十三五”期末提高0.2个百分点。


三是知识产权有力支撑企业海外发展。初步监测数据显示,1-5月我国市场主体在美欧日韩等主要经济体发明专利申请、授权总体延续增长态势;国家外汇管理局数据显示,1-5月我国知识产权使用费出口额48.4亿美元,同比增长24.3%,知识产权对外贸易规模不断扩大。


下一步,我局将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通过制定实施“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进一步突出质量和价值导向,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为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香港紫荆杂志记者] 


据了解,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在制定伊始就受到了广泛关注,能否介绍一下该项制度出台的意义和落实情况?


知识产权保护司 张志成 司长


谢谢你的提问。正如这位媒体朋友所言,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从建立之初就受到了公众广泛关注。这是由于药品研发和上市审批与公众健康息息相关,直接影响到公众是否能够获得必要的治疗和健康服务。相较于其他技术领域,药品研发具有“周期长、风险大、成本高”的显著特点,难度更大。因此,药品研发与上市对专利保护的依赖超过了其他技术领域。


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的建立和实施,有利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知识产权保护,维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改善医药创新环境,充分激发企业研发新药的积极性;也有利于促进仿制药企业开展仿制药研发活动,鼓励其发起专利挑战、促进仿制药尽早上市,提高药品可及性,促进公众健康。同时将药品专利纠纷提前到审批上市前进行解决,可以避免企业在药品上市后承担大量诉讼和侵权赔偿。


为保障这项制度的具体落实,7月4日,国家药监局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发布了《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试行)》。7月5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办法》,最高人民法院也发布了相关的司法解释。下一步,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和办法,开展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工作。我们也将与国家药监局和人民法院建立信息沟通和协调机制,保障信息畅通,确保制度的平稳顺利运行。同时,我们还会定期对制度运行的效果进行调研,对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行政裁决制度进行优化。


[经济日报记者] 


6月1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银保监会、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方案(2021—2023年)》,请问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的主要考虑是什么,有哪些目标任务及创新举措?


[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司长 雷筱云]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门作出部署。同时,2020年7月,《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支持金融机构在国家高新区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也提出,“鼓励金融机构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十三五”期间,全国专利商标质押融资实现持续较快发展,融资金额年均增幅19%,2020年达到2180亿元,惠及企业上万家。但总体而言,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规模还偏小,难以满足科技型中小企业日益增长的融资需求。统计显示,全国办理过专利商标质押登记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仅占2.5%。高新区等产业园区创新型企业集中,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需求更为迫切。


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经广泛征求意见,6月16日,我局联合银保监会、发展改革委印发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行动方案(2021—2023年)》。该行动也是我局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八大专项行动之一。将通过三年时间,实现100个以上产业园区的质押项目数和融资金额年度增长20%以上,力争新增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惠及“百园万企”。


围绕落实《行动方案》,我们采取的创新举措主要有三方面:一是以点带面,纵深推进。一方面,加强政银合作,发挥国有大行带动作用。6月21日,我局与中国银行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推出“知惠贷”专门产品,成立首个知识产权融资创新实验室;另一方面,聚焦产业园区,打造示范标杆,要求每个省份选取3个以上的园区重点推进。二是完善政策、协同发力。综合发挥三部门职能优势,在指标引导、激励政策、银行监管、统计监测、数据共享等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提出风险补偿的前置模式、以信用和知识产权数据为基础的授信白名单筛选机制、建立融资项目库和产品资源库等新举措。三是鼓励创新、优化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开展评估工具、信贷合作、质押标的和质物处置等一系列模式和产品创新;优化质押登记服务流程和窗口布局,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线上办理和集中代办,提高质押登记效率。


在各项工作的推动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质扩面的效果正在显现,刚才衡主任已经发布了上半年的数据。我们希望,通过这些举措,进一步大幅提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政策可及性和服务便利度,更好服务企业创新发展。 


[科技日报记者] 


“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列入了“十四五”规划纲要主要指标,大家逐步对指标有了更多的认识和期待,请问为了更好发挥指标作用,下一步国家知识产权局将采取哪些积极举措?(规划司)


[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规划司司长 葛树] 


谢谢你的提问。正如你刚才讲的,“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列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作为评价创新驱动的重要指标之一,受到国内外广泛关注。


该指标设计突出质量和价值导向,着力引导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指标发布后,一方面,我们加强对指标的宣传解读,积极引导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同时支持地方根据发展需要,因地制宜做好相关指标的设置工作。另一方面,为防止单纯追求指标数量、互相攀比,我们还进一步研究完善了指标统计监测评估机制,重点加强以下工作:


一是开展专利激励政策监测评估,针对性收集分析国家及地方涉及专利资助奖励、考核评价等政策,提高指标监测评估前瞻性和预见性,促进营造更优政策环境。


二是加强指标动态统计监测,严格把握指标统计范围,定期开展指标运行形势分析,推动建立统计信息交流机制,确保指标评价客观有效。


三是继续做好指标相关政策解读,引导地方和市场主体准确把握预期性指标功能定位,更加注重专利质量和运用效益,更好发挥指标导向作用。


谢谢!


[中国日报记者] 


国家知识产权局今年继续深入开展知识产权代理行业“蓝天”专项整治行动,请问,到目前为止,国家知识产权局主要采取了哪些举措?成效如何?


[国家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司司长 雷筱云]


谢谢你的提问。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营造更加良好的知识产权服务业发展环境,打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全链条,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助力我国创新能力提升,今年3月份,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推进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在延续前两年专项整治有效做法的基础上,深化“蓝天”行动,持续改善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秩序,充分激发市场化知识产权服务的活力。


四个月以来,在深化“蓝天”行动方面,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加快遏制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组织指导各地督促有关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开展全面自查整改。


二是持续严厉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截至6月底,各地已作出行政处罚案件58件,罚没金额500余万元,从严认定违法所得,加大罚款力度,巩固严厉打击专利“黑代理”行为的局面。


三是强化主动作为,加大重点案件跟踪督办力度。充分利用大数据分析手段,对一些社会广泛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违法案件主动出击,集中核查违法违规线索,锁定100余家违法代理机构,分4类进行重点整治,情节严重的,将依法作出责令停业、吊销专利代理资质等重处罚,切实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四是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依法将119家专利代理机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五是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启动专利代理信用评价工作,升级改造专利代理信息公示平台,推动建立行风志愿监督机制,加快推动制定商标代理管理办法。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加强统筹、落实责任、强化执行,坚持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着力构建“集中整治、源头治理、长效监控”的综合治理模式,营造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谢谢。


[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 


前不久,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请问,开展重大专利侵权纠纷处理的主要考虑有哪些?


知识产权保护司 张志成 司长


谢谢你的提问。十九届四中全会明确要求“适当加强中央在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事权”。2020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新增“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应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处理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专利侵权纠纷”相关条款,在法律层面赋予国家知识产权局处理重大专利侵权纠纷的中央事权。


此前,国家知识产权局承担指导地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的职能,但不对具体案件作出行政裁决。这样的安排,在专利保护实践中会出现一些问题:


一是对于重大复杂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侵权行为认定与专利侵权判定存在较高难度;


二是根据职能,有关地方专利管理部门只能处理本行政辖区内的侵权案件,对于跨地区的侵权行为往往难以协调处理;


三是随着社会发展,特别是电子商务的普及,侵权产品制造、扩散的范围和速度都出现了新的特点,大面积群体侵权现象时有发生。对于侵犯同一专利权的群体侵权案件,地方专利管理部门难以统一协调处理。


为合理解决上述问题,进一步提高重大案件的处理水平,统一侵权认定标准,充分发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指导协调全国专利行政保护工作方面的作用,健全专利行政保护体系,在新修改的专利法中对处理重大专利侵权纠纷的中央事权进行明确的基础上,我局于今年5月31日发布了《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办法》,以保障该项制度的顺利实施。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决策部署,做好重大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制度的具体落实工作,加大对涉及公众利益、严重影响行业发展以及跨区域的重大专利侵权案件的处理力度,营造公平竞争的良好市场秩序,保障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

(文章来源于:知识产权学习推广中心 公众号,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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