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申报 | 2021年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开始申报
(一)项目申报基本要求
(二)申报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四)项目资金支持方式
(一)分级负责
(二)申报限制
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含参公事业单位法人或负责人)不得申报项目;政府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被纳入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个人或单位不得申报。
(一)网上申报
申报单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f.nmkjt.org.cn/),按照说明填写注册信息并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已注册单位无需再注册账号)。
申报单位可提前填写项目申报材料,系统支持实时修改及保存,避免申报截止时,因系统和网络拥堵引起的申报困难。
归口管理部门审核遵循归口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申报单位属自治区有关厅局及部门管理的,其注册信息提交后由其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中央驻自治区科研单位、自治区高等院校(属于一级预算单位)和科研院所,其管理帐号由科技厅分配;其他单位,由注册地所在盟市科技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已注册单位可直接登录。
申报人帐号由单位管理帐号新增生成,单位职工可通过申报人帐号申报项目,不允许通过管理帐号直接申报项目。
申报人登录系统,按照申报类别网上填写申报书,上传相关附件及签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建议彩色扫描为pdf格式),在线提交至申报单位(所报材料均不能涉密)。
申报单位使用单位管理账号进行审核,通过后在线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
归口管理部门使用管理账号对项目进行初审,通过后提交至自治区科技厅。
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书可注册登录后系统内下载。
(二)申报时间
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17:00时。
申报单位属自治区有关厅局及部门管理的,由其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中央驻自治区科研单位、自治区高等院校(属于一级预算单位的)和科研院所,审核后直接推荐。
盟市企业、院所、高校等申报的项目,由盟市科技管理部门形成推荐意见后,会同财政部门联合推荐。
请归口管理部门于2021年5月21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归口管理部门公章的推荐文件及系统生成的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件分别报送自治区科技厅战略规划处和财政厅科技文化处(各1份),同时须将电子扫描件上传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本次项目征集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项目申报单位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逾期申报、推荐的不予受理,未经系统申报及推荐的项目不予受理。
自指南发布之日起(法定节假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详见下表。
序号 | 咨询类别 | 咨询内容 | 部门 | 联系人 | 电话 |
1 | 业务咨询 | 高新技术领域 | 科技厅高新技术处 | 朱叶丹 | 0471-6328607 |
农牧业领域 | 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 刘百里 | 0471-6328631 | ||
社会发展领域 | 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 | 李孔燕 | 0471- 6328635 | ||
2 | 组织推荐 | 组织推荐咨询 | 财政厅科技文化处 | 詹世强 | 0471-4192172 |
科技厅战略规划处 | 齐 鸣 | 0471-6328708 | |||
3 | 系统申报 | 系统申报咨询 | 翟羽佳 韩志奎 | 0471-6328801 0471-6328728 | |
4 | 项目资金预算咨询 | 科技厅资源配置管理处 | 闫 伟 | 0471-6328603 | |
5 | 科研诚信咨询 | 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监督处 | 陈景瑞 | 0471-63287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