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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报 | 2021年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开始申报

发布时间:2021-04-10 阅读次数:2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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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申报基本条件与要求


(一)项目申报基本要求

01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区内外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申报单位与科技兴“4+8+N”合作主体或其他国内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形成创新联合体共同申报。
02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所有项目均须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研究内容及考核指标。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原则上不超过5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10家。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03
同一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部门申报,同一年度不得重复申报其他类别自治区科技计划。
04
符合申报指南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申报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01
项目牵头单位应为内蒙古自治区内注册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登记注册一年以上(2020年4月1日前注册),拥有研发机构和稳定、高素质的研发团队,应长期从事与申报项目相关的业务或研究工作,人才、设施、设备等条件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无严重失信行为。
02
项目牵头单位应具有较为健全的科研项目、资金、科研诚信等内控管理制度(其中规模以上企业原则上应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相关制度电子版作为申报材料附件一并提供。
03
项目牵头单位为企业法人的,其资产状况及经营业绩良好,具有落实完成项目所需自筹资金的能力。申报时须提供近两年度财务报表(企业成立不满两年的,须提交企业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并出具科技重大专项自筹经费来源证明(见附件3)。存在资不抵债情况的,不得申报。
04
两个及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申报协议,明确各单位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归属等,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且须项目负责人、课题负责人签字。未附协议的不得申报。


(三)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01
项目负责人年龄不超过60周岁(1961年4月1日以后出生),两院院士不受年龄限制;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在涉及的研究领域有技术特长和一定学术地位,具有良好的信誉度以及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如聘用非本单位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须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材料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02
同一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项目;主持2项及以上自治区科技计划项目且尚未结题验收的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不包括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高等学校、科研机构领导人员和企业负责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同期主持项目不得超过1 项。
03
已承担项目执行期结束,超6个月仍未验收的项目负责人本次不得申报。


(四)项目资金支持方式

01
项目总投资包括申请财政资金和自筹资金,项目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研发任务实际需要,实事求是、科学合理编制项目预算申报书。项目预算申报书是项目评审立项的重要依据,申请财政资金额度经科技厅组织专家评审核定,如申请财政资金核减额度超过30%(不含),则不予立项。
02
科技重大专项资金采取一次立项、滚动拨付的方式。各领域项目申报单位、拟支持经费额度、经费匹配、实施周期等相关要求见指南相关说明。
03
鼓励申报单位设立高校毕业生科研助理岗位,科研助理的劳务性报酬及社会保险补助等可按照有关规定


2
二、申报及推荐要求



(一)分级负责

01
项目申报单位法人、项目负责人应对所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项目申报单位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申报主体资质和指南相符性进行初审,根据项目初审结果提出推荐意见;自治区科技厅对受理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评审论证。
02
申报单位属自治区有关厅局及部门管理的,由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单位属地方管理的,由盟市科技、财政部门联合推荐。盟市科技、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旗县科技、财政部门联合开展项目申报推荐工作。

(二)申报限制


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含参公事业单位法人或负责人)不得申报项目;政府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项目申报;被纳入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个人或单位不得申报。



3
三、申报流程


(一)网上申报

01
单位注册

申报单位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f.nmkjt.org.cn/),按照说明填写注册信息并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已注册单位无需再注册账号)。

申报单位可提前填写项目申报材料,系统支持实时修改及保存,避免申报截止时,因系统和网络拥堵引起的申报困难。


02
单位管理帐号生成

归口管理部门审核遵循归口管理和属地管理原则。申报单位属自治区有关厅局及部门管理的,其注册信息提交后由其主管部门审核通过;中央驻自治区科研单位、自治区高等院校(属于一级预算单位)和科研院所,其管理帐号由科技厅分配;其他单位,由注册地所在盟市科技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已注册单位可直接登录。

03
申报人帐号生成

申报人帐号由单位管理帐号新增生成,单位职工可通过申报人帐号申报项目,不允许通过管理帐号直接申报项目。

04
在线提交申报材料

申报人登录系统,按照申报类别网上填写申报书,上传相关附件及签章材料(大小不超过10M,建议彩色扫描为pdf格式),在线提交至申报单位(所报材料均不能涉密)。

申报单位使用单位管理账号进行审核,通过后在线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

归口管理部门使用管理账号对项目进行初审,通过后提交至自治区科技厅。

网上申报流程及操作说明书可注册登录后系统内下载。


(二)申报时间


01
申报时限

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1日17:00时。


02
审核推荐

申报单位属自治区有关厅局及部门管理的,由其主管部门审核推荐;中央驻自治区科研单位、自治区高等院校(属于一级预算单位的)和科研院所,审核后直接推荐。

盟市企业、院所、高校等申报的项目,由盟市科技管理部门形成推荐意见后,会同财政部门联合推荐。


03
推荐材料及报送方式

请归口管理部门于2021年5月21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归口管理部门公章的推荐文件及系统生成的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件分别报送自治区科技厅战略规划处和财政厅科技文化处(各1份),同时须将电子扫描件上传至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本次项目征集采取网上申报方式,项目申报单位无需报送纸质材料。

逾期申报、推荐的不予受理,未经系统申报及推荐的项目不予受理。


4
四、申报咨询


自指南发布之日起(法定节假日除外)开通申报咨询电话,详见下表。


序号

咨询类别

咨询内容

部门

联系人

电话

1

业务咨询

高新技术领域

科技厅高新技术处

朱叶丹

0471-6328607

农牧业领域

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刘百里

0471-6328631

社会发展领域

科技厅社会发展科技处

李孔燕

0471-

6328635

2

组织推荐

组织推荐咨询

财政厅科技文化处

詹世强

0471-4192172

科技厅战略规划处

齐   鸣

0471-6328708

3

系统申报


系统申报咨询

翟羽佳

韩志奎

0471-6328801

0471-6328728

4

项目资金预算咨询

科技厅资源配置管理处

闫   伟

0471-6328603

5

科研诚信咨询

科技厅政策法规与监督处

陈景瑞

0471-6328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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