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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欢喜喜过虎年春节,认认真真聊知识产权

发布时间:2022-01-27 阅读次数:18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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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欢喜喜过虎年春节,

认认真真聊知识产权


年关临近,岁末将至,2022年的虎年春节即将到来。尽管“常态化”的疫情让我们的春节失去了一部分热闹元素,但新年依旧是我们每个人心中最盼望的时刻。而当春节和知识产权碰撞在一起的时候,又会产生出哪些火花?本文针对这个问题来聊一聊历年发生在春节期间有关知识产权的故事,从而让我们从不同的角度去认识知识产权,提高我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一)贺岁电影被盗版侵权


随着电影行业的蓬勃发展,春节档成为各大影视公司角逐票房的“舞台”,但也给了不法商贩谋利的机会。2019年的春节档电影在上映过程中,发生了重大的电影盗版侵权案件暨“2·15”系列专案,案件涉及《流浪地球》、《飞驰人生》、《疯狂外星人》、《新喜剧之王》、《神探蒲松龄》、《廉政风云》、《熊出没之原始社会》、《小猪佩奇过大年》八部电影的盗版侵权。事实上,早在春节前,国家版权局就已发文公布2019年第一批重点作品版权保护预警名单,该名单包括大年初一上映的全部八部贺岁电影。虽然该案件成功侦破,违法人员得到了应有法律惩处,但此次案件也体现出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普遍不高的问题,即便是国家级的预警名单,也没有引起大家足够的重视。同时,案件也告诫我们在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同时,还要积极参与抵制和打击盗版侵权等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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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图片

上诉案件涉及相关法律:《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并可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还可以没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四)制作、销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二)热闹春节成打假高峰


春节假期最热闹的活动当属聚餐聚会,当然近几年的春节聚会还是要根据国家及当地的防疫政策去适时、合理的安排聚会内容。而在聚会的过程中离不开烟酒“助兴”,但假烟假酒也成为不法商贩谋利的手段。2020年春节前夕,杭州拱墅区办理了一起涉及31名犯罪嫌疑人的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审查批捕案。而春节期间全国打击假烟假酒的案例举不胜数,假烟假酒案件中有关知识产权的内容分为假冒侵权注册商标标识、包装。尽管假冒伪劣产品的案件时常发生,但随着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提升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假冒商品违法犯罪活动终会被彻底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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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图片

上诉案件涉及相关法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条【假冒注册商标罪】中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中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二百一十五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中规定,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春晚节目惹版权纠纷


春节中除了吃喝玩乐以外还有一项全国统一活动那就是看春晚,尽管90后、00后对春晚的关注度越来越低,但他们父母一辈对春晚依旧情有独钟。而每年的春晚也是金句不断、流行词频出,丰富多样的表演形式总结上一年的美好瞬间,精彩纷呈的节目内容表达对新年的祝愿与期盼。但春晚中也会涉及到知识产权侵权的事件。2010年,春晚小品《两毛钱一脚》惹上版权纠纷被撤。2011年,旭日阳刚在春晚上因一曲《春天里》走红,后因与原创作者汪峰就这首歌曲发生著作权纠纷,遭禁商业演唱。2012年,郭冬临领衔的小品《超市面试》涉嫌抄袭日本搞笑组合UNJASH的小品《打工面试》。从这些春晚侵权事件发生的时间来看,都处在较早的时期,而近几年春晚节目侵权的事件较少发生,这也从侧面反映出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取得了较大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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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图片

上诉事件涉及相关法律:《著作权法》第三十八条中规定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第五十一条 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进行下列行为:(一)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但由于技术上的原因无法避免的除外;(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品、版式设计、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广播、电视上的权利管理信息未经许可被删除或者改变,仍然向公众提供。

当然随着春晚节目审核越来越严谨、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越来越高,侵权事件鲜有发生。不仅如此,近几年的春晚还让观众享受到了高科技舞台带来的视觉盛宴。2016年,高科技元素成为春晚一大亮点。如帮助飞机乘客收看晚会直播的地空通讯技术,如翩翩起舞的智能机器人,再如惊艳亮相的无人机机群,这些技术中包含着大量的专利技术。2020年,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在春节联欢晚会创新应用启动仪式上表示将利用5G、8K、4K和VR等新技术为观众带来全新观看体验,春晚上新技术的应用不仅意味着我国在新兴技术领域的发展壮大,也让我们看到知识产权在创新技术中的推动作用。如今的春晚已不单单是一台节目,更是一场文化盛宴,其中更有知识产权为其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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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图片

春节中丰富的文化元素让其成为我们心中最重要的节日,而这些文化元素背后也包含着许多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知识产权不仅仅在节日的文化元素中体现,还在我们的生活、工作甚至社会发展中体现。2021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布《知识产权强国纲要(2021-2035)》旨在统筹推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相信在“纲要”的引领下,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将越来越好,侵权事件将得到有效遏制,也同样希望我们每个人在“纲要”的指导下,更好的了解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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