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伊克昭”撤销复审成功案
我公司接受李智的委托,对第3891999号“伊克昭 ”商标进行详细市场调查后提出了连续三年无正当理由不使用的撤销申请,撤销过程中被申请人提交了相关使用证据,商标局作出该商标不予撤销的决定,因我公司早已对被申请人作出调查,撤销失败后立即提出了撤销复审申请,复审程序中被申请人并未答辩,商标局调取了被申请人在撤销三年未使用程序中提交的证据材料,经由我方质证发现,其答辩的证据材料不符合事实,且未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部分材料还存在明显错误,最终商标局审查后认可了我公司的质证意见。该商标部分撤销案最终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