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热潮之下,知识产权用何保护?
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蓬勃发展,互联网时代愈发繁荣,多元化的产业不断兴起,而直播也在新时代中展露出独有的“锋芒”。当下,网络直播平台受到的关注度越来越高,明星直播、网红带货、店主直播等直播方式逐步多样化,其中涉及的知识产权问题也愈发凸显,直播产品、直播内容、直播信息等问题都可能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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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全网被刘畊宏和他的健身操刷屏了,“刘畊宏女孩/男孩”成了全网的一股“清流”。而《本草纲目》、《龙拳》等歌曲也被刘畊宏通过跳操的方式赋予了新的定义。但与爆火相伴而来的还有知识产权侵权的争议。不少网友对刘畊宏在直播间使用周杰伦的歌是否构成侵权提出疑问,随后刘畊宏公开声明自己已经获得相关方面的授权。但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相关方面的授权不仅仅是跟周杰伦打声招呼就行。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以印刷出版、录音发行、公开演奏演唱、公开放送录音、广播、编配和音像混成的方式使用音乐作品,都应征得音乐著作权人的许可。而权利主体不一定是歌手本人,也有可能是唱片公司、其他版权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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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后,受“刘畊宏是否侵权”事件的影响,很多网友也提出其他的疑问:发布短视频时填加背景音乐是否会构成侵权?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使用他人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所以在使用他人作品时除了满足法律法规外,还要注明原作者的相关信息,这样可以有效的避免知识产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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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较于明星直播这个“新人”,网红带货才是直播产业中的“老大哥”,而网红带货也成了实现直播变现的最快方式,甚至“网红”还成为了一种新职业。随着越来越多人成为所谓的“网红”,开始直播带货,知识产权侵权问题也随之而来,其中最大的问题当属销售假冒伪劣产品。2021年6月,山东菏泽警方侦破一起特大制售假冒知名品牌服装案件,共抓获37名犯罪嫌疑人。经调查,犯罪团伙运用新型网络化营销,除了传统的网店销售模式外,还采用网红带货、饥饿营销、网络团购、大V推广等方式吸引流量,逐渐形成500万的粘性粉丝团体,通过这样的营销渠道,犯罪团伙将400余万单假冒服装销往全国各地,交易金额达数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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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案件中制造假冒品牌商标的厂商明显构成了商标侵权,根据涉案金额、影响范围、持续时间以及是否存在屡教不改等情形,相关厂商和人员还可能涉嫌刑事犯罪。而该案的查处起到震慑作用,数据显示,2021年“618”电商促销期间,700多家涉嫌销售假冒服装的网店,在平台更为严厉的监管下主动关店、下架整改。2021年,公安机关共侦破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2.1万起,公安部挂牌督办的83起重大案件全部告破。除了相关部门严厉监管知识产权侵权外,我们每个公民也应具备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与相关部门共同维护市场秩序,净化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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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网红直播带货会出现知识产权侵权的问题外,在店主直播方面同样会出现类似的问题。今年5月份,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一起侵犯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纠纷双方是蓝妹啤酒(广州)有限公司(下称蓝妹公司)和赣州市京都啤酒有限公司(下称京都啤酒公司),蓝妹公司认为其享有“BLUE GIRL”及图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生产销售的“蓝妹啤酒”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京都啤酒公司生产的“苗蓝姊”啤酒的商品包装与“蓝妹啤酒”高度相似,并且使用近似商标,主观上具有攀附的恶意,构成商标侵权。引发纠纷的导火索正是潮州市一经销商在“抖音”直播平台上销售“苗蓝姊”啤酒,损害了蓝妹公司的合法权益。最终,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京都啤酒公司赔偿蓝妹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29万元,曼儿商行赔偿蓝妹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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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网络直播平台而言,知识产权问题已经成为其发展过程中必须逾越的一道鸿沟,直播电商中的假冒商标、假冒专利、侵犯著作权等侵权行为涉及主播、商家、平台三方,如果不能系统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直播行业发展将面临较大挑战。为进一步保障直播电商平台经营者和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直播电商行业的市场秩序,全国各省市也相继发布相关的管理措施,为各方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出参考指引。此外,直播热潮之下的知识产权保护需要多方协同配合,提高全民参与度,共同筑牢属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钢铁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