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开始啦!
自治区科学技术奖由下列专家和单位提名:
(一)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自治区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获得者,每人只能提名科学技术奖的一个候选项目或候选人。
(二)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各盟(市)委、行政公署(人民政府),中央驻区有关单位;自治区直属本科院校;自治区直属科研院所、企业;设立社会科技奖励的设奖者或承办机构,且已连续开展两个周期以上的奖励活动,符合科研诚信要求的学会、协会等组织机构。
上述机构应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提名。提名前应征求三名以上同行专家的意见,审核后择优提名。
(一)候选人和候选项目主要完成人应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具有良好的科研诚信和科学精神。
(二)提名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候选人被提名时已在自治区的注册地或登记地连续工作三年(截止到2024年11月11日)以上的科技工作者。每个提名单位限提名3位候选人。
(三)提名自然科学奖,候选项目的代表性论文著作须公开发表(出版)2年(截止到2024年11月11日)以上。
(四)提名技术发明奖,候选项目的核心技术须取得授权发明专利,前三完成人须为该专利的发明人,且该发明技术成熟,已实施应用2年(截止到2024年11月11日)以上。
(五)提名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社会公益类项目,候选项目的主要知识产权和标准规范应当在自治区整体应用2年(截止到2024年11月11日)以上。
(六)提名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候选人被提名时已在自治区的注册地或登记地单位工作三年(截止到2024年11月11日)以上,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9年11月11日后出生)的青年科技工作者。每个提名单位限提名5位候选人。
(七)提名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的候选人或候选组织须为对自治区科学技术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八)单位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数量不作限制。
(九)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候选项目须于2024年11月11日前在自治区科技成果管理部门办理成果登记。
(十)提名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候选项目,须提供2021年至2023年间两年以上的经济效益。
(十一)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被提名奖项的候选人和候选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同一技术内容的候选项目已获得或者正在被提名为国家科学技术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科学技术奖的成果,不得提名自治区科学技术奖。
(十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审批或者许可的项目(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基因工程和技术产品、标准等批准证明)须获得有关行政主管机关的批准。
(十三)符合《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要求。
(一)注册
具有提名资格的单位和专家通过提名系统进行提名。具有提名资格的单位和专家,需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管理信息系统,访问地址:https://f.nmkjt.org.cn/kjjl 进行注册,审核通过后使用。
(二)公示
专家提名的应当在被提名者所在单位公示;单位提名的应当在提名者和被提名者所在单位分别公示;提名单位与完成单位为同一单位时,可合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特别贡献奖、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和国际科技合作奖公示内容包括候选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学历、职称、所学专业、现从事专业、联系方式等)和学术贡献。其中特别贡献奖和青年科学技术创新奖须提供在内蒙古连续工作三年的证明,国际科技合作奖须提供候选人的国籍证明;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提名意见、主要支撑材料目录、候选人及排序、候选单位及排序等相关信息。公示内容可在信息系统进行下载。
(三)提交。
提名材料及公示情况一并在网上提交。
(一)提名书填写
提名书(详见《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2024年9月30日前公布)是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具有提名资格的单位和专家于2024年11月11日后登录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励管理信息系统,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在线填写、提交,内容客观、准确、完整,创新和应用情况佐证材料翔实,符合科研诚信规定。
(二)提名材料的审查
各提名单位(专家)要严格对照《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详见《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认真做好提名材料的审查工作。
(三)提名材料的报送
1.提名函1份,内容应包括候选项目或候选人数量、公示情况及结果,并附汇总表。
2.提名书主件和附件可在电子版书面材料审查通过后从系统中打印,装订成册,纸质材料1份。
以上材料统一报送至内蒙古自治区科学技术厅404、405办公室。
2024年11月11日9时—12月10日24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