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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李逵频频上演 律师:“傍名牌”涉嫌商标侵权

发布时间:2016-03-29 阅读次数:3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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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新浪

   “傍名牌”是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一种,本来与名牌毫无关系,偏偏要在商标、企业名称上千方百计扯关系,这种极易造成消费者误认和混淆的“傍名牌”现象,不但严重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直接影响到市场经济的良性有序发展。随着打“擦边球”的现象越来越多,被“傍名牌”行为侵害自身权益的知名品牌应该如何为自己维权,相关行业、相关执法部门又该如何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案例:“福湘建森”被通报 “福湘”品牌躺枪

    自今年1月以来,湖南省工商局在全省范围内对装饰装修材料、家具、橱柜等14个商品品类进行质量抽检。3月18日,湖南省工商局对抽检结果进行了公布。此次行动共抽检商品样品694组,合格435组,不合格259组,其中6成以上装饰装修材料样品抽检不合格,不合格率居首。

  在这当中,一家名为“福湘建森”的装饰装修材料公司名列其中。由于与全国知名品牌“福湘”及其相似,让不少消费者直观地认为,“福湘建森”就是“福湘”的子品牌或者子公司。而记者从湖南福湘木业有限责任公司了解到,两者事实上没有任何瓜葛,品牌商标的雷同类似,给“福湘”品牌造成了极大的损失。

  湖南福湘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从媒体曝光“福湘建森”产品不合格起,“福湘”品牌所属企业福湘木业每天都接到消费者投诉电话和质问,一是买了“福湘建森”产品的消费者看到媒体曝光其产品不合格,误以为“福湘建森”即为“福湘”,要求“福湘”进行赔偿和道歉;二是福湘经销商反映强烈,经销商要求福湘木业向工商总局请求撤销“福湘建森”,因其严重误导消费者,消费者误传“福湘”产品不合格,造成经销商很大损失。”

  该负责人介绍,市场调查显示,已经有消费者在选择“福湘”产品时误购“福湘建森”产品,而3月18日曝光“福湘建森”产品不合格,对消费者的消费心理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目前我们已经对‘福湘建森’板材的生产商和销售商涉嫌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

  “傍名牌”现象普遍,知名品牌深受其害

  事实上,类似的“傍名牌”事件早已层出不穷。以零食为例,不少消费者在开封零食之前会发现他们所购买的“奥利奥”其实是“粤利粤”“雪碧”是“雲碧”“康师傅”是“康帅傅”“营养快线”是“营养抉线”。最无奈的是这些小零食价格不贵、离店不退,使得消费者往往只能咽下苦果,甚至有网友调侃,“傍名牌”的产品层出不穷,怪只怪中国文字博大精深,让消费者眨眼间不易识别。

  对于这一现象,湖南思博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季告诉记者,类似的“傍名牌”现象在市场上较为普遍,我们常见的各类“山寨”产品大都是此类形式,是典型的商标侵权行为。例如在“华伦天奴”“拉菲”等国际知名品牌前后加字、用形似字代替原有品牌等。日前开庭审理的“仙都珍品”酱板鸭、“仙都山水”酱板鸭侵犯知名品牌“仙都”酱板鸭的案件,最终就以前者败诉告终。

  但尽管如此,“傍名牌”现象仍然屡禁不止,让已经占据一定市场份额的知名品牌苦不堪言。

    律师:这些行为可能存在商标侵权

  究竟哪些行为可能存在商标侵权?张季律师告诉记者,以“福湘建森”案件为例,“福湘建森”商标虽然已经核准注册,但在下列情况下仍有可能构成商标侵权。第一种情况是,“福湘建森”商标在实际使用中有意突出“福湘”二字或将“福湘建森”拆分为“福湘”和“建森”两部分使用;第二种情况是,“福湘建森”产品在经营中采取虚假宣传(如宣传是福湘产品的经销商)等手段,让消费者误以为该“福湘建森”产品与“福湘”产品有关;第三种情况是,如有确切证据证明“福湘建森”是恶意摹仿驰名的“福湘”商标,则根据有关司法解释也可以直接判定商标侵权,以体现法律对驰名商标的“强保护”。

  被侵权企业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

  “恶意傍品牌对行业伤害很大,这种做法是对消费者的极度不负责任,最终也会害人害己。因此,整个行业应该先从自己做起,行业自律非常重要。“福湘”品牌相关负责人同时建议,被侵权企业在遇到侵权问题时,要学会利用法律武器维护品牌利益。他同时呼吁加强对傍品牌商人或企业的监管和打击力度,维护市场公平和正义。

  对此,张季律师表示,被侵权企业要维护自己的权益,首先要把商标基础保护工作做好做扎实,制定周详的商标保护策略。“这里建议通过咨询专业的商标律师来进行,否则很容易存在漏洞,为他人仿冒留下可乘之机。”其次,他表示,一旦发现侵权行为,就应进行积极的维权。最后,当市场混淆发生后,应积极澄清事实,通过公开声明、媒体报道等方式消除品牌不良影响。

  “根据法律规定,侵权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是主要的侵权责任方,同时为生产销售侵权产品提供便利的单位或个人,可以认定共同构成侵权,需要共同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在遇到侵权问题时,一定要及时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品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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