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您好,欢迎来到内蒙古欣洋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经典案例 | 在线咨询 | 交易平台

24小时服务热线:0471-6920255

24小时服务热线

0471-6920255

提供您的电话号码,我们知识产权顾问将致电联系您。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确认提交

申请“今日头条”等商标被驳回 公司告赢商评委

发布时间:2016-05-04 阅读次数:3366

字号:

{ 关闭 }

新闻来源:法制晚报

    申请注册“今日头条”“头条及图”等4商标被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商评委该决定。今天上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撤销了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驳回复审的决定,责令其重新作出决定。

    原告字节跳动公司诉称,申请商标“头条及图”由其于2013年11月19日提出注册申请。2015年3月18日,商标局决定对申请商标予以驳回。字节跳动公司不服,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

    2015年11月30日,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头条及图”商标的文字部分“头条”是一个版面上最重要的稿件,通常都在最显著的版位,并运用各种编排手段加以突出。用在指定使用的期刊等商品上,缺乏显著性,驳回了商标注册申请。
 
    字节跳动公司认为,从申请商标的本身的构成要素考虑,不仅包含中文“头条”,还包含“ByteDaance”和图形部分,整体上具有商标应有的显著性。申请商标经过原告长期、广泛的宣传和使用,已经具有显著性并便于识别。

    法院认为,字节跳动公司的申请商标在互联网新闻资讯服务等商品上已经进行了大量使用,相关公众已经可以将申请商标的标识作为商标识别。考虑到申请商标指定使用的报刊等商品与互联网新闻资讯服务等商品均为向相关消费群体提供新闻资讯的商品,其区别仅为是利用传统的纸质媒体还是利用互联网及计算机软件为工具,上述两类商品或服务的相关公众是高度重合的,在此基础上,申请商标能使相关公众将其作为商标识别。

    为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决撤销了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责令其重新作出决定。

    申请注册“163”商标被商标评审委员会驳回,网之易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被诉决定。今天上午,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撤销了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的“163”商标驳回复审的决定,责令其重新作出决定。宣判后,商评委当庭表示上诉。

小米告赢“雷军电动” 上一篇 下一篇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总体呈升势

经典案例

内蒙古商标注册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知识产权管理咨询 内蒙古专利代理 内蒙古商标代理 内蒙古著作权登记 内蒙古知识产权管理咨询 呼和浩特商标注册 欣洋瑞商标注册

内蒙古知识产权代理公司 欣洋瑞专利代理 呼和浩特专利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