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灿星提出复议 “中国好声音”商标到底该归谁?

发布时间:2016-06-30 阅读次数:2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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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新华网  
 
    “中国好声音”商标到底该归谁?2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诉前行为保全裁定,责令上海灿星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停止使用“中国好声音” 、“the Voice of China”的节目名称及相关商标标识,灿星公司不服,提出复议,要求撤销裁定。今天上午,知产法院针对复议申请举行了公开听证。

    据了解,本案是知产法院首次裁定适用诉前行为保全程序。与普通的行政听证不同的是,司法听证的程序与庭审程序相似,目的是为了赋予当事双方,特别是被申请人申辩和发表意见的权利。上午,审判长首先总结了双方争议焦点,随后双方针对争议焦点进行举证并发表辩论意见。

    在听证程序中,灿星公司提出,在唐德公司提出申请前,Talpa公司已经在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申请了仲裁,仲裁申请涵盖了本案全部内容。而针对同样的申请内容,香港仲裁机构与知产法院作出了相反裁决。仲裁机构认为,早期颁发决定会影响到仲裁决定的结果,因此颁发任何临时措施都是不恰当的。

    “我们争的,就是‘中国好声音‘这五个汉字的归属。”灿星公司代理人表示,根据我国的广电管理体系,任何一个电视节目名称都属于电视台,浙江卫视对“中国好声音”拥有无可争议的在先合法权益。商标的归属问题,需要经过实体审理才能够确认。

    对此,唐德公司回应称,香港仲裁机构与知产法院处理的法律关系不同,适用的法律、诉讼主体等均不相同,香港的裁决结果与知产法院的裁定并不冲突。唐德公司之所以提出诉前保全申请,是由于灿星公司在宣传中使用了“第五季中国好声音”(后更名“2016中国好声音”)的名称,知产法院裁定停止灿星公司继续使用“中国好声音”名称并无问题。

    截至记者发稿时,听证程序仍在进行中。

    “the Voice of……”节目的版权属于荷兰Talpa公司,从今年1月28日起,这档节目的中国版《中国好声音》不再授权给灿星公司,唐德影视公司以6000万美元的价格取得了未来五年四季的独占节目制作权。在诉前保全申请获支持后,唐德公司已提出商标侵权诉讼,向灿星公司索赔各项损失共计5.1亿元。

    目前,灿星公司《2016中国好声音》正处于全国海选阶段,节目已经由浙江卫视向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报批节目并获准制作播出。虽然灿星公司提出了复议,但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因此在复议期间,灿星公司也不能使用“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及相关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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