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方”诉“糖姑娘”侵权获赔2万元
新闻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日前,黔西南古方红糖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古方公司)诉新余市糖姑娘贸易有限公司(下称糖姑娘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一案,在江西省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调解下获得和解,糖姑娘公司被认定未能约束其经销商与微商卖家,侵犯了古方公司拥有的“古方”注册商标专用权,并对古方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糖姑娘公司需立即停止使用“古方”注册商标,并赔偿古方公司经济损失2万元。
据了解,古方公司始创于2009年,是我国目前规模较大的传统红糖制造商与销售商之一,其于2011年11月申请注册了第10161510号“古方”商标,后被核定使用在第30类糖、红糖、方糖等商品上。
古方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2015年11月,有媒体以《朋友圈热卖的古方红糖被测出雌激素含量数百倍于人体正常值》为题发文引起轩然大波,该报道指责糖姑娘公司销售的“古方红糖”涉嫌雌激素超标,本是媒体关注民生健康的正面报道,但因受糖姑娘公司经销商误导,相关媒体及消费者认为糖姑娘公司销售的“古方红糖”系古方公司生产、销售的产品,致使正牌“古方红糖”商誉受到较大损害。
该负责人称,糖姑娘公司的经销商与微商卖家未经古方公司许可,擅自在淘宝、微信平台上的销售活动中,使用与“古方”构成近似的“古方”标识,同时以“古方红糖”的名义直接与消费者沟通,误导消费者其所销售的产品就是“古方红糖”。上述行为混淆了社会大众对上述品牌的认知,对于诸多信任古方公司的客户造成了混淆和信任伤害。
古方公司法务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这种恶意竞争行为已经造成市场混乱,同时也构成对古方公司持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此次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所作出的调解结果,是尊重法律和事实的结果。同时,古方公司也希望相关执法部门能继续对此类案件给予更多的关注,帮助企业依法塑造一个公正平等的市场氛围,让每个商家都可以公平竞争,以自己的真正实力合理合法地赢取消费者的信赖,并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消费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