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您好,欢迎来到内蒙古欣洋瑞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经典案例 | 在线咨询 | 交易平台

24小时服务热线:0471-6920255

24小时服务热线

0471-6920255

提供您的电话号码,我们知识产权顾问将致电联系您。

*信息保护中请放心填写

确认提交

抢注“热词”套路深 商标选择网络流行语需谨慎

发布时间:2016-09-19 阅读次数:2703

字号:

{ 关闭 }
【字体:  
新闻来源:凤凰江西综合  
 
  日前,王健林一段采访视频在网络上走红,“最好先定一个能达到的小目标,比方说我先挣它一个亿。”此话一出,“一个亿的小目标”在朋友圈刷屏,瞬间成为网络流行语,有人便用“赚他一个亿”注册成立了一家公司。现在个人用网络流行语来抢注公司名已不是新鲜事。商家和公众对抢注网络流行语怎么说?网络流行语符合商标的定义吗?

  “赚他一个亿”版权不只属于王健林

  王健林“一个亿的小目标”

  王健林在参加电视节目中提出“先挣它一个亿”的“小目标”。

  后经查询工商信息系统发现,“深圳市赚他一个亿实业有限公司”在9月5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25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唐国典。深圳市赚他一个亿实业有限公司工商信息显示,公司经营范围是:计算机软件的开发与销售;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数码产品、通讯产品、LED产品、日用品、服装鞋帽、机电设备、机械产品、塑胶材料、硅胶材料、五金建材、装饰材料的开发与销售;初级农产品销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洪荒之力”商标释放洪荒之力

  傅园慧的“洪荒之力”

  8月8日,巴西里约奥运会女子100米仰泳半决赛后,中国游泳选手傅园慧接受采访时说的一句“我已经用了洪荒之力”和其表情包般的形象一起走红网络。

  而保定有位音乐人庆雨却从“洪荒之力”中发现商机,先人一步提出了“洪荒之力”商标的注册申请,涉及功能饮料、食品、体育用品、影视音乐作品等三大类商品或服务。据澎湃新闻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9月9日,全国各地已有近30家企业近期将“洪荒之力”注册为公司名。

  名气大 “海昏侯”商标遭抢注

  2015年以来,随着南昌海昏侯墓被发掘,“海昏侯”相关热词也登上了网络热搜。

  不少江西省内外企业、个人对“海昏”“海昏侯”系列商标进行抢注。南昌市也以南昌市博物馆为主体,提交了25大类商标注册,这标志着南昌打响了海昏侯国遗址系列商标保卫战。

  阿里巴巴拿下“双十一”丢了“双11”

  双十一“大战”

  2014年的“双十一”,谁也没有想到,那年的电商大战的主题是商标。2014年10月30日,网上疯传消息,因阿里巴巴持有“双十一”商标,要在媒体上封杀京东发布含有“双十一”内容的广告。对此京东证实,确实面临广告发布的困扰。据华西都市报查询工商注册发现,阿里巴巴确实持有“双十一”商标。不过,螳螂捕蝉,黄雀在后。电商资深人士爆料,阿里巴巴对外宣传惯用“双11”被成都一家公司注册了商标。

  “给力”一词被江西乳品企业抢注

  2010年,“给力”一词成为网络热词,并在各类媒体频繁出现,深入亿万网民工作生活中,成为年轻人的口头禅。江西吉安市某乳品企业从中看到商机,及时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交申请,注册“给力“商标,两个月后,该企业获得国家商标局的受理通知书。

  商家:抢注商标看重的是影响力

  由于网络流行语的使用频率高、商家们纷纷用网络流行语作为宣传的手段吸引消费者的眼球,某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的王经理说:“在产品供大于求的市场形势下,消费者接受的不是产品,而是品牌,产品只等于库存,而品牌才代表市场,没有好的品牌几乎就是市场中的失败者。”看来,抢注商标的商家看重的都是流行词语在公众中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公众:流行语做商标不会影响选择

  在电视台工作的张小姐说,她选择商品时,习惯购买周围人普遍认同的名牌产品,这些产品在质量方面有保障,而且代表了生活的品位。流行词汇用作商标,会吸引她的注意,但不会影响其购买时的选择;另一位王女士则认为,生活中的常用品,她会考虑性价比,选择时多会根据自己的经验,和熟人的推荐来做出决定,价钱是比较重要的因素。

  可见,现在的公众,消费心态大多比较理性,消费水平较高的公众,看重的是由长期的良好信誉构建起来的品牌,而消费水平一般的公众,更看重价格优势。流行名词对购买行为似乎并未产生现实的影响。从这样的公众心态来看,对追逐利润最大化的商家来说,这种抢注行为就是一种非理性的、盲目的行为了。商家应该清醒地认识到,商标抢注行为能否成功,最终的决定权在公众手中。

  网络流行语符合商标的定义吗?

  知识产权专业人士表示,根据我国商标法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从商标法的规定上看,大部分网络流行语并不具备显著的特征,也并无任何实质性含义。当然,这并不是意味着不能把网络流行语当做商标申请,只是根据商标的定义来看,网络流行语申请成功率极低。

  网络流行语是否触犯禁止作为商标使用条例

  近些年来诸如“屌丝”“你妹”“蛋疼”等网络流行语常年充斥在我们耳边,给我们生活带来了不良影响,如果一旦被注册成为商标便会助长社会不良风气。

  根据我国《商标法》第十条第八项规定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从这一点上来看,很多带有不良影响的网络流行语是作为商标进行注册申请是不可能通过的。

  网络流行语能否经得起时间的考验

  网络流行语就是快餐文化的一种表现形式,往往容易“过气“,然后商标却是企业的形象标志,是企业长期发展的一种无形资产,要经得起时间的沉淀跟考验。商标注册周期长,可能商标注册下来所谓的流行语也已经不流行了,那么企业就要承担这样的损失了。企业总不能随着网络流行语的改变而更换商标吧,这是不现实的,也完全违背了商标的初衷。

  从经济角度看,网络流行语还是存在着很大的商业价值,企业可以把网络流行语当做营销手段来给企业增加效益。但是要把网络流行语拿来注册商标则是不明智也不现实的,所以商标注册要慎重。


警方破获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 上一篇 下一篇 工商总局:国家商标战略为品牌经济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经典案例

内蒙古商标注册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知识产权管理咨询 内蒙古专利代理 内蒙古商标代理 内蒙古著作权登记 内蒙古知识产权管理咨询 呼和浩特商标注册 欣洋瑞商标注册

内蒙古知识产权代理公司 欣洋瑞专利代理 呼和浩特专利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