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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玉露ENSHIYULU及图地理标志商标8年之争尘埃落定

发布时间:2016-09-28 阅读次数:2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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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来源:中国工商报网  
 
  编者按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地理标志商标可以依照《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
  
  如今,对于地理标志商标,大家已经不再陌生。但是具体到地理标志商标注册过程中会遇到哪些阻碍、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各地在培育地理标志商标时存在哪些问题及如何应对等,很多人并不清楚。鉴于此,本版今日特编发一组与地理标志商标培育及注册相关的稿件,敬请关注。

  恩施玉露,源于唐,兴于清,盛于今。目前,恩施玉露茶年销量达千吨,年产值突破5亿元,品牌价值更是高达13.28亿元。
  
  作为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业文化遗产的代表,恩施玉露与恩施大峡谷、土家女儿共同组成三张“名片”,使恩施州享誉海内外。

  初审公告遭遇异议
  
  2007年,恩施州重点打造恩施玉露品牌。2008年,恩施玉露茶产业协会成立后立即在当地工商部门的指导下着手注册恩施玉露ENSHIYULU及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该协会组织专人收集相关资料,于2008年5月正式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提出恩施玉露ENSHIYULU及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申请。
  
  2009年3月27日,恩施玉露ENSHIYULU及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初审公告。然而,就在该商标初审公告期满的前5天,湖南省岳阳市北港茶厂以恩施玉露ENSHIYULU及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与其注册的玉露及图商标近似为由向商标局提出异议。
  
  当时,岳阳市北港茶厂在《商标异议理由书》中提出了5条异议理由,主要涉及商标有效期限、原产地保护等问题。明确了对方的异议内容后,恩施玉露茶产业协会及时提交了答辩材料,对其异议理由进行逐条驳斥。
  
  2010年3月15日,商标局裁定:岳阳市北港茶厂异议理由不成立,恩施玉露ENSHIYULU及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2010年4月19日,不服商标局裁定的岳阳市北港茶厂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复审申请。同年7月12日,湖南省长沙玉露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发布声明:岳阳市北港茶厂已将玉露及图商标转让给该公司。
  
  2012年3月2日,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恩施玉露ENSHIYULU及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予以核准注册。
  
  至此,在恩施玉露ENSHIYULU及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争夺中,恩施玉露茶产业协会初战告捷,但远未赢得最后的胜利。

  诉讼官司一波三折
  
  2012年7月4日,恩施玉露茶产业协会接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寄来的《行政举证通知书》和长沙玉露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诉状,第一场官司悄然而至。在这场官司中,商标评审委员会为被告,恩施玉露茶产业协会为被告第三人。
  
  作为涉案第三方,恩施玉露茶产业协会及时向法院提交了相关证据。2012年9月14日,此案开庭审理。在随后的一审判决中,商标评审委员会与恩施玉露茶产业协会赢取官司。
  
  时间悄然走到了2013年。当年1月20日,长沙玉露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2013年7月5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此时,恩施玉露ENSHIYULU及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争夺战已经历时4年多,恩施玉露茶产业协会取得完胜。

  采取反制措施化被动为主动
  
  实际上,早在2010年8月,针对长沙玉露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行为,恩施玉露茶产业协会就决定启动反制措施,化被动为主动。
  
  2010年9月3日,恩施玉露茶产业协会以长沙玉露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商标注册不当为由,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其玉露及图商标。
  
  2013年1月28日,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上述商标。次年7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通知恩施玉露茶产业协会,长沙玉露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提起行政诉讼,该协会为被告第三人。
  
  2015年10月20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长沙玉露营销策划有限公司诉讼请求。今年3月,长沙玉露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于今年6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至此,历经8个年头的恩施玉露ENSHIYULU及图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之争尘埃落定。受恩施玉露茶产业协会委托参与相关诉讼官司的湖北联信律师事务所律师鲁诚接到终审判决书后松了一口气,感慨道:“我们终于赢回了属于自己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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