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乔丹告美国乔丹侵权 索赔110万元
文章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中国乔丹体育公司是第十三届全运会的官方合作伙伴,而美国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授权律师事务所向天津市体育局和全运会组委会发出的一份律师函,称中国乔丹商标因侵权被法院判定撤销,相关商标在全运会中使用会产生不良影响。
中国乔丹公司认为该律师函侵犯其名誉权,遂将迈克尔·乔丹及其授权律师事务所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维权费用共110万元。7月19日,北京时间记者从朝阳法院获悉,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
中国乔丹体育和美国迈克尔·乔丹的商标对比
据了解,中国乔丹体育公司(以下简称乔丹体育)诉称,该公司于2000年合法设立,目前已成为国内知名运动品牌企业。公司连续多年获得国家、省市级荣誉,还成为多项赛事合作伙伴,为众多国家级和省、市运动队提供运动装备的赞助支持,累计捐款捐物超过两亿元。
乔丹体育依法注册并使用“乔丹”、“QIAODAN”以及相关图形等商标,其中主要使用的“乔丹”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和福建省“知名品牌”。
乔丹体育称,1991年6月,美国篮球明星迈克尔·乔丹授权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申请注册了“MICHAEL JORDAN”及相关图形等商标。并开始对乔丹体育的经营行为进行干扰,就乔丹体育的注册商标提起了78起恶意诉讼,导致公司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
乔丹体育还表示,2017年2月9日,迈克尔·乔丹又授权方达律师事务所向天津市体育局和第十三届全国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市场开发部发出律师函。
“该律师函以对客观事实和法院判决的错误描述和总结,恶意误导他人为法院裁判文书的内容,对我公司进行贬低性评论甚至恶意诽谤,企图使天津市体育局和全运会组委会终止双方合作;方达律师事务所丧失应有的专业和严谨,混淆是非、引人误解,损害了公司名誉。”乔丹体育在起诉书中写到。
乔丹体育表示,迈克尔·乔丹曾先后提起78起商标争议行政纠纷案件,截至律师函发出之日,仅有3个案件判决商评委重新作出裁定,其余案件迈克尔·乔丹均败诉。但律师函故意误导使他人认为乔丹体育公司商标已全部被判决撤销。
“法院裁决明确认定乔丹体育注册商标“乔丹”及其构成要素不存在对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产生消极、负面影响的情形,亦不属于扰乱商标注册秩序、损害公共利益、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或以其他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迈克尔·乔丹对图形和“QIAODAN”不享有姓名权。”乔丹体育说。
因此,乔丹体育认为,律师函存在大量与客观事实不符、与最高法院裁判不符、将最高法院裁判内容偷换概念、故意曲解、引人误解为法院判决内容,同时多处对该公司进行贬低性评价甚至恶意诽谤,损害了公司名誉。律师函发出后,第三方已就相关事宜关注、询问,导致该公司社会评价降低、遭受巨大损失。
于是乔丹体育诉至法院,要求迈克尔·乔丹、以及方达律师事务所立即停止侵权、撤回上述律师函,公开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连带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及维权费用10万元。
据悉,北京朝阳法院已正式受理此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晏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