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打车”再惹风波,一枚商标引发300万索赔!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北京小桔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嘀嘀无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诉北京滴滴打球管家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滴滴”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到底发生了什么?
被告滴滴打球公司未经许可,在手机应用程序、微信公众号、网站、公司装潢等处大量使用“滴滴打球管家”、“DIDI”等包含“滴滴”、“DIDI”文字的标识,且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包含“滴滴”的字样,并将“滴滴打球管家”作为企业字号在微信公众号、网站和宣传资料等处突出使用,侵害了原告小桔科技、嘀嘀无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原告小桔科技、嘀嘀无限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滴滴打球公司立即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及驰名商标的行为,停止使用与“嘀嘀”、“滴滴”、“滴滴出行”、“DIDI”商标相同及近似标识;被告滴滴打球公司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停止使用字号中含有“滴滴”字样的企业名称,销毁移除载有企业名称的宣传资料,办理企业名称变更登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不含有“滴滴”或与之近似的字样;被告滴滴打球公司在相关媒体发表公开声明、消除影响;赔偿原告小桔科技、嘀嘀无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共计300万元。
目前,该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商标注册下来,持有人享有商标专用权,他人使用就是侵权
三年前,“嘀嘀打车”更名“滴滴打车”,当时嘀嘀打车公司本着节省创业资本的角度考虑,没有提前注册商标,但做着做着,由于投资方的疯狂涌入,嘀嘀打车一不小心做大了。
等回过头来想注册嘀嘀商标时,却发现这两个字早已经被杭州的一家公司注册了,还被对方上诉索赔8020万元的天价赔偿,所幸经过两年的大力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了商标转让协议。
曾经的8020万赔偿,现如今的300万索赔,嘀嘀无限公司变得如此硬气,就是因为拥有了商标专用权。
什么是商标专用权?《商标法》第三条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为注册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
将商标注册下来,商标注册人可以禁止其他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擅自在与其核准商品或服务项目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千万不要小瞧知识产权的保护
商标权是知识产权非常重要的一部分,目前,商标侵权案件屡屡发生,不少企业巨头都吃过商标的亏。因而,我们在构建品牌的时候,每一个环节都要“步步为赢”,不容许有丝毫的马虎,而注册商标是构建品牌的第一步。
你侵犯别人权?别人侵你权?如此麻烦,到不如注册一枚小小的商标,就可以避免这些麻烦的出现!令人欣慰的是,部分企业开始意识到,一个商标的重要性,从一开始就进行商标全方位的布局,使用知识产权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文章转载来源:知识产权万事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