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嘀嘀”变“滴滴”商标案看商标转让的重要作用
如今,网络打车软件层出不穷,人们越来越依赖于网络打车软件,不少打车软件也开始受到一些争议。近日,知名的
打车软件“滴滴打车”就被告上法庭,经过了解,原来都是商标的问题。
“滴滴打车”曾经命名为“嘀嘀打车”,可能这个名字至今仍是大家对滴滴的第一印象。2011年,宁波妙影电子有限
公司像商标局申请了“嘀嘀“和“Didi”商标,并于2012年成功注册,有效期至2022年5月。2013年7月,宁波妙影
将此商标转让给了杭州妙影公司。2012年7月,小桔科技将“嘀嘀打车”向商标局申请注册,但被驳回,目前仍处于
复核阶段。
2012年9月开始,小桔科技开始推出“嘀嘀打车”系列软件,并且迅速扩大知名度,发展一时无两,成为国内最受欢迎的
打车软件之一。
杭州和宁波的妙影公司认为,小桔科技未经同意便将“嘀嘀”用作其软件商标,实验中侵犯了他们商标权,要求小桔科技
赔偿8000万元并向媒体公开声明道歉。
2014年5月,小桔科技对外宣布,将“嘀嘀打车”正式改名为“滴滴打车”并向媒体表示此举纯粹为了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
但不少业内人士一直认为这是规避商标侵权的缘由。
虽此案仍未解决,但这的确给了我们不少的启示。对于知识产权保护,我们应该要坚持捍卫自己的商标权,杭州和宁波公司
就是一个例子,他们对于“滴滴打车”的侵权行为并没有视而不见,而是强烈捍卫,这也源于“滴滴打车”仍在多个场合使用,
侵权仍在继续。
与此同时,“滴滴”如果及时与妙影公司谈妥商标转让事宜,大大方方将商标转让到自己手中,或许就能免于商标侵权的嫌疑,
也能减少不必要的损失,不用落荒“改名”也能报以声誉。
来源:企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