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观设计专利,你了解多少
根据专利法第二条第四款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
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
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从字面含义来看,外观设计专利所保护的
设计不考虑是否可以解决技术问题,但一定要满足以下要求:
此处的产品一般指工业产品,不能是不可重复生产的手工艺品、
农产品、畜产品自然物等,因为其不可重复再现性,一般不能作为
外观设计的载体,即不能将其称之为外观设计专利中所指的产品,
如以下情况的描述:
形状是指,产品造型的设计,即由点、线、面的移动、变化、组合
而构成的产品外表轮廓。例如立方体的包装盒,其中立方体即为包装盒
的形状。此处需要注意的有两点:
图案是指,由线条、文字、符号、色块的排列或组合而在产品表面
构成的图形。例如,奶茶包装袋上印有蒙古包的图形,蒙古包的图形即
为奶茶包装袋的图案。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外观设计中体现的图案应为
稳定的、可见的,而不是时有时无的,或者需要在特定条件下才能看见
的;例如,在陶瓷杯上用特殊热敏材料绘制的图形,必须在加热条件下
才能看见;或者通电才能看到的霓虹灯构成的图案;这些图形不构成外
观设计专利中所述的图案。
色彩是指,用于产品上的颜色或者颜色的组合。例如,一件袖子为
红蓝渐变色的衣服,其袖子上红蓝渐变色即为衣服的色彩。这里需要注
意的是,色彩不是制造该产品所用材料的本色,例如,利用银打造的项
链为银白色,其中银白色就不是不构成外观设计专利中所述的色彩。
通过上述说明,大家可以发现,在外观设计要素中,形状、图案和
色彩是相互依存的,三者之间的界限是难以界定的,例如多个色块的搭
配就可以构成图案。
适于工业应用,是指该外观设计可以在工业上实现批量化生产。富
有美感,主要是指外观设计给予人们的视觉感受,它既不是产品的功能,
也不是产品的特性或技术效果。但在现实中,由于生活环境、教育背景、
兴趣爱好、性别、年龄等因素的影响,不同的人对于美感的定义也不尽
相同,而专利法所称的美感与艺术范畴所称的美感并不相同。笔者认为,
只要是可以从视觉上给人们带来愉悦感、舒适感,可以激发人们的消费欲
望,可以提升消费水平并促进经济发展,均可认为是富有美感的。
上述内容即为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新设计所需要符合的要求,以供大
家参考!若遇到其他具体问题而无法自行判断是否可以申请外观设计专利
时,建议您找一家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进行咨询。
来源:欣洋瑞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