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专利”
一、发明创造不单指发明专利
以往我们在谈论发明创造的时候,容易将发明创造与发明专利画等号。其实,《专利法》第2条第1款明确规定了,专利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这三个类型的创新都叫发明创造;所以说发明创造可以采用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形式对其知识产权进行保护。
二、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分别保护什么? 根据《专利法》的规定,我国的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三种类型的专利在保护对象、授权难度、权利稳定性等方面均有所不同: 保护对象不同 《专利法》第2条第2款规定了发明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由此可见,发明专利主要包括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产品发明是指关于新产品或新物质的发明。比如,申请号为CN201010267872.6的发明专利保护的是“折叠书桌”,其保护的是一种新产品;申请号为CN201110440460.2的发明专利保护的是“一种提高鸡蛋蛋黄色泽稳定性的饲料配方”,其保护的是一种新物质; 方法发明是指为解决某特定的技术问题而采用的手段或者步骤的发明。能够申请专利的方法通常包括制造方法、操作使用方法两大类;前者是产品制造工艺、加工方法等,后者如测试方法、产品使用方法等。比如,申请号为CN201410785982.X的发明专利保护的是“含有同轴电单元的光电混合缆及其制造方法”,其保护的一种新产品和新产品的制造方法;申请号为CN201310046338.6的发明专利保护的是“一种原孔位多次应力解除法的地应力测试方法”,其保护的是一种新的测试方法的技术方案;申请号为CN201110131270.2的发明专利保护的是“一种带有书桌的折叠床及其使用方法”,其保护的是一种新产品和新产品的使用方法。 《专利法》第2条第3款规定了实用新型是指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由此可见,实用新型专利只保护产品。比如,申请号为CN201320399110.0的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是“波纹形状潜水泵”,其保护的是具有一定产品形状(波纹形)的产品(潜水泵)。 可见,保护主题为产品的技术方案,既可以申请实用新型专利进行保护,又可以申请发明专利进行保护;但是,保护主题为方法的技术方案,只能申请发明专利进行保护。 另外,实用新型保护的产品必须是具有形状、构造的产品,例如对于形状不确定的粉末或者化合物,就不能申请实用新型专利,只能通过发明专利进行保护。 《专利法》第2条第4款规定了外观设计是指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由此可见,外观设计保护的内容包括:①产品形状(如图1),②产品图案(如图2),③产品的形状与图案的结合(如图3),④产品图案与色彩的结合(如图4),⑤产品形状与色彩的结合(如图5),⑥产品形状、图案与色彩的结合(如图6),发明人可以根据产品的实际情况,选择不同的方式进行外观设计保护。
三、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的授权难度不同 《专利法》第39条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决定,发给发明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专利法》第40条规定,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决定,发给相应的专利证书,同时予以登记和公告。 由此可见,发明专利申请采用实质审查制,发明专利申请需要经过国家知识产权的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阶段,即发明专利申请首先经过初步审查后,即进行公开,而后再进行实质审查;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采用初步审查制,通过初步审查合格即可获得专利权。 相应的,审定授权的专利,实用新型和外观的保护期为10年,而发明专利会得到20年保护期的保护。
四、发明专利与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稳定性不同 《专利法》第45条规定,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专利复审委员会宣布该专利权无效。 专利法的立法本意要求赋予专利权人与其技术贡献相匹配的稳定的专利权,优质的检索、精确的分析是提高专利审查质量,进而保障授权专利稳定性的关键。但是,专利都是经行政部门审查后授权的,受制于行政部门检索、分析等审查的力度和条件,有可能使一些实际上不符合专利法要求的申请得到授权,这样的专利稳定性就差。该部分被错误授权的专利在制度设计上是通过专利无效请求程序来解决。所以,权利越稳定,越不容易被无效。由于发明专利是经过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两个阶段才可以获得授权,所以权利的稳定性相对来说,比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要稳定。 但是,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比较快,有利于产品快速上市抢占市场。
来源:欣洋瑞知识产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