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审查的主要内容
根据专利法的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专利局对于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对于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的目的在于确定发明专利申请是否应当授予专利权,特别是确定其是否符合专利法有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规定。
实质审查程序的概要
实质审查程序从实质审查部门接收文档流程管理部门送达的申请案卷开始,然后到发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通知、发出专利申请会被视为撤回的通知、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并且该决定生效或者申请人撤回申请为止。
在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当中可能发生的行为如下:
1)对发明专利申请进行实质审查后,审查员认为该申请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的,应当通知申请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内陈述意见或者对其申请进行修改;审查员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包括分案通知书)和申请人答复可能反复多次,直到申请被授予专利权、被驳回、被撤回或者被视为撤回;
2)对经实质审查没有发现驳回理由、或者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修改后消除了原有缺陷的发明专利申请,审查员应当发出授予发明专利权的通知;
3)发明专利申请经申请人陈述意见或者修改后,仍然存在通知书中指出过的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三条所列的缺陷的,审查员应当予以驳回;
4)申请人无正当理由对审查意见通知书、分案通知书或者提交资料通知书逾期不答复的,专利局应当发出申请被视为撤回通知书。
此外,根据需要,审查员还可以按照审查指南的规定在实质审查程序中采用会晤、电话讨论和现场调查等辅助手段。以上信息由内蒙古专利代理公司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