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诉讼策略都有哪些?
1、宣传警示策略
根据专利的自身特点与市场状况及侵权行为的类型等,专利权人在诉之前通常采取宣传警示策略,通过广告形式或是产品上注明专利标记发挥广告宣传作用,同时也具有一定警告作用。必要时可通过发律师函或警告函的形式警告侵权厂家,甚至是可通过先警告之后协商的形式解决专利侵权纠纷。面对众多侵权厂家,亦可先起诉其中的一家然后广为宣传,以一儆百,抑制侵权行为。对使用或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出售的专利产品的,诉前的警告是必要的前提条件之一,因为这种特定的使用或销售构成侵权的前提必须是明知故犯。不少厂家申请专利,以提高产品的可信度及企业的知名度,但在产品上或宣传广告上注明专利标记时,切记不要将还未批准授权的产品,就标上专利号或"专利产品"字样,否则有可能构成假冒专利而受到专利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
2、市场垄断策略
专利诉讼的目的最终无非是为了争夺市场,通过专利诉讼抑制对手的生产规模,同时不断扩大专利权人的生产,以占领市场。专利权人通过诉讼,还可以垄断使用权、销售权和制造权。有些企业申请专利就是要垄断使用权,自己实施使用该专利技术,并不将技术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从而形成垄断市场。因此,不少专利权人起诉他人侵权,并不要求索赔或要求索赔甚少,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制止他人继续生产与其专利相同的产品或禁止他人使用其专利技术。只要他人不扩大生产或能停止生产其专利产品或停止使用其专利方法就达到了控制市场占有率的基本目的,从而使专利权人在激烈的竞争中占据主动。
在自己的专利法律状况稳定的前提下,而且涉嫌侵权的产品确实无实质性争议地落入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的情况下,必要时可以申请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这在一定程度上可提前起到垄断市场的作用。一些明知自己的产品或方法侵权者在法院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后,会自动停止侵权行为,虽然法院尚未判决,但对专利权人垄断市场而言,已经达到了目的。
原告在专利诉讼时,应当充分应用法律,尽快地制止侵权行为,使企业达到垄断市场的目的。禁止侵权行为,往往比索赔多少更重要,禁止侵权行为给专利权人带来的潜在效益通常大于实际的索赔。
3、追索赔偿策略
一些人或企业申请专利的目的往往不是自己实施或使用,而是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有些专利权人虽然自己生产专利产品,但他人生产侵权产品必然影响其销售的市场份额及价格,造成其损失。专利侵权纠纷中存在着一个追索赔偿的问题,追索赔偿是专利诉讼的一个难点,关键在于掌握证据,诉前最好申请法院采取必要的证据保全措施,从而获得被控侵权者的生产销售及营利情况。在情况未明时,诉讼的标的一般不宜太高,有可靠证据时可另行增加诉讼请求。为能获得有关证据,必要时可通过各种正当合法途径取证,例如工商、税务等部门的协助,最好的办法是诉前的证据及财产保全措施。
对于连续实施的侵权行为,权利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权利被侵害的时间已超过两年的,权利人有权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但是,侵权赔偿的数额仅从起诉前两年开始计算。专利权失效两年后,则不能对专利有效期内的侵权行为起诉及要求赔偿。
专利侵权的索赔,如果通过协商解决纠纷往往较易实现索赔目的,双方自愿达成的赔偿数额,虽然不一定很高,但被告方较易接受。经法院判决的,执行往往有一定的难度。由于索赔的证据不易取得,越来越多的专利纠纷在通过协商解决赔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