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能源”商标侵权案民企一审败诉
新三板企业山东能源近日发布公告,其在与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就“山东能源”商标侵权案的诉讼中一审败诉,被法院要求立即变更名称,并支付山东能源集团15.2万元维权费用。
据悉,新三板企业山东能源的全称为山东泰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在济南注册成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是一家民营企业,主营业务是通过自有加气站进行车用天然气销售,于今年3月23日在新三板挂牌。
而作为世界500强企业之一,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是山东省属国有独资公司,2011年3月挂牌成立,注册资本100亿元,总部在山东省济南市,下辖6个矿业集团、2个省外区域能化公司、10个非煤专业化公司,员工19余万人,权属企业分布在山东、山西、陕西、内蒙古、新疆、贵州等十多个省(自治区)及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家和地区。
早在2013年6月21日,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就注册了“山东能源”文字拼音图形商标,注册有效期为 2013 年 6 月 21 日至 2023 年 6 月 20 日。于是,该国企一纸诉状将山东泰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新三板公司“山东能源”的简称对消费者造成了混淆,影响了其正常的生产经营。
2016年6月22日法院受理该诉讼,并于8月24日开庭审理。山东泰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表示不服一审败诉的判决,决定对本案提起上诉,同时称此次判决并未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此前,山东泰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曾在公告中表示,为避免与已挂牌公司和上市公司重复,才使用了“山东能源”四个字作为上市企业简称。